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我們視中國因私護照是過境性質的旅遊證件,故此在滿足機票、簽證等過境的條件下,首次入境可給予七日逗留期;如沒有完成過境的要求,離澳後30日內再來澳只給予兩日逗留期;如仍未滿足取道澳門過境第三國家的要求,則需離澳多於30天後方可以過境性質再次入境澳門。
如在2月14日入境時得到2日逗留期,表示在當年2月16日23:59前離境也不會構成逾期逗留。
簡言之,你持護照加簽証每個月可去2次澳門,第一次七天,第二次二天。如果你沒有滿足“過境的要求”,“則需離澳多於30天後方可以過境性質再次入境澳門”,僅此而已,不會有將你列入黑名單一說。
在拱北辦一張立等可取的瓦魯阿圖3個月多次簽証200元,有了這個你馬上可以進澳門,也就是說200塊可以去6次澳門。
另外,自去年9月起,進出港澳不用看機票了。
還請問樓上,澳門應該不會很快再去,所以不擔心會有不良記錄。但我回香港還要再呆兩天,可以再次入境香港嗎?還是需要從澳門到深圳,然後再回香港?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