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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郵輪]如果兩個人中有一人去不了,以下情況下還能換人嗎?

在好幾個月前在某網預訂了大西洋號12/31-1/4 上海-濟州-首爾/仁川的行程。
但是現在由於某些原因,我無法出行了,但同行的另一個人可以。
於是打電話去詢問是否可以換人,結果得到的答復是不能換人,而且也不可能讓我的同行者一個人上船。
現在的情況是船票還沒打印,但系統裏房間已經分配好了。
我的問題是:
1,這種情況是否真的不能換人麽?
2,如果我不去,我的同行者也不能一個人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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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回答T-T
有問Costa,結果對方讓我問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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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定了。
大概昨天的客服不是負責訂單這塊的,今天電話我的客服明確說還是能換人的T-T

最佳答案

看銷售條款http://www.costachina.com/B2C/RC/Before_you_go/term/2012_2013/generalconditions_2012_2013.htm
4.1價格為產品目錄中註明的價格以及乘客簽署的合約中所註明的金額。
該產品目錄註明的價格不包括
 1)行程結束時在船上支付的酒店服務費,詳細內容請見第134頁以及各價目表下方提示。客人無需向船員支付額外的服務費;
2) 港務費隨航程及天數不同而發生變化;
3) 每人200元的管理費。第“1)” 項收費在“價目表”旁的“服務費”中註明,第“2)” 項收費在“價目表” 下的“港務費”中註明。
4.2 網站中註明的最低價格稱為“最佳價格”(立即預訂),最高價格稱為「標準價格清單」(全額)。每條航線上以最低價格銷售的客艙數量有限。上述客艙預訂完畢後,其余客艙可以以高於最低價格的價格出售。該價格可以在接受預訂時確定,但在任何情況下(本章第3段中註明的規格除外)均不得高於網站中註明的稱為「標準價格清單」的最高價格。
4.3 產品目錄中註明的價格將可能在開航20天前進行修改。
包價旅遊價格的變化應與以下幾種情況的價格浮動相對應,
1) 航空公司向組織者收取的運輸的費用;
2) 原油價格;
3) 包價旅遊中包含的服務稅費(如港口或機場的登船、離船或著陸稅費)。 
在情況(1)下,包價旅遊價格的變化將取決於航空公司向乘客收取的票價的增漲。 在情況(2)下,如果燃油費的增加幅度在10%以內,那麽郵輪票價將不會增加。如果燃油費用的增漲等於10%,那麽郵輪票價也將相應增加3% (航空、輸送、稅收和其他添加項除外)。 在燃油費用的增加幅度高於10%的情況下,郵輪票價將從3%基準開始成比例地增加。例如:燃油費用增加15% --> 郵輪票價將有4,5%的漲幅; 燃油費用增加30% --> 郵輪票價在該產品目錄價目表(2009年2月初版)中將上漲9%,因考慮到Platts IFO 380熱那亞平均價格燃油費用為每噸221,52歐元,匯率為1 美元 = 0,78 歐元。情況(3) 郵輪票價的增幅將與整個稅費的增幅相當。
4.4 價格應視為單人價格。但是,在其它房客退出或取消之後成為客艙唯一房客的乘客應該支付單人客艙的差額部分。以下因解除合同支付的管理費適用於直接在Costa-Click上通過“個人預定”預定航程的乘客。
對於通過“團體預定”預定航程的乘客,適用“團體合同/歌詩達銷售條款”中規定的解除合同取消費。

6.1 只有在得到上述第5.1條所述的要素變更通知之後,乘客方可在無需支付任何款項的情況下退出合約。這種情況下解除合同,乘客有權參加另一套餐或是獲得與其在退出時已經支付的款項相對應的退款。在此情況下退出後,乘客決定參加的套餐必須等於或者高於(不含附加費用)原有價格。組織者無法提供等值或者更高價值的套餐時,乘客有權獲得差額補償。
6.2若乘客並非因為第6條中前述條款規定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其應支付如下款項:
9日以內(含9日)的航程若在開航前60天以前(含第60天)內通知承運人解除合同,每位乘客應支付200元人民幣取消費;
若在開航前59天至41天內取消行程,乘客應支付船票價值20%的取消費;
若在開航前40天至28天內取消行程,乘客應支付船票價值40%的取消費;
若在開航前27天至14天內取消行程,乘客應支付船票價值60%的取消費;
若在開航前13天至2天內取消行程,乘客應支付船票價值80%的取消費;
若在開航前1天或開航當日取消行程,乘客應支付船票價值100%的取消費價款;
若在開航當日解除合同,或沒有在開航時準時出現,或在開航後無論以任何理由取消行程,乘客無權要求補償任何價款,同時必須支付全額船票價款。
9日以上的航程若在開航前90天以前(含第90天)內取消行程,每位乘客應支付200元人民幣取消費;
若在開航前89天至50天內取消行程,乘客應支付船票價值20%的取消費;
若在開航前49天至28天內取消行程,乘客應支付船票價值40%的取消費;
若在開航前27天至14天內取消行程,乘客應支付船票價值60%的取消費;
若在開航前13天至7天內取消行程,乘客應支付船票價值80%的取消費;
若在開航前6天或開航當日取消行程,乘客應支付船票價值100%的取消費;
若在開航前6日內解除合同,或沒有在開航時準時出現,或在開航後無論以任何理由放棄旅行的,乘客無權要求補償任何價款,同時必須支付全額船票價款。
6.3 如果購買的保險條款明確了取消條款,受保人應通知組織者。若根據上述條款6.2 應由乘客支付的金額與保險公司實際賠付金額存在任何差價,該差價由該乘客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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