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本澳車輛數目延續增加,為增添及控制車輛廢氣排放,影響公共情況及居平易近安康,特區政府於客歲已公布第1/2008號《出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照的氣體汙染物排放限值的劃定》的行政律例,今朝本澳已周全禁售二沖程內燃帶動機的車輛及不符合或未能供應符合氣體汙染物排放限值劃定的四沖程內燃帶動機的車輛。 鼓舞情況珍愛已經是當宿世界趨向,特區政府對此予以高度重視,循序漸進展開各項情況珍愛任務。個中,就車輛廢氣排放方面,推敲到具內燃帶動機的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所排放的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及氮氧化物的汙染嚴重。隨著本澳摩托車數目賡續增加,令景遇賡續好轉,影響公共情況及本澳居平易近的安康。 特區政府在聽取業界及情況委員會的定見,並理會一系列相幹數據後,於客歲2月11日公布了第1/2008號《出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照的氣體汙染物排放限值的劃定》的行政律例,為重型或輕型摩托車在本澳路途下行駛時氣體汙染物排放的尺度供應根據,使本澳情況根基上到達國際可接收的水平。 因應新行動措施實行,律例制定了一個過渡放置,即由客歲2月17日律例失效起至歲尾約十個多月,業界可以持續出售存貨。到了今年1月1日起,實行首階段周全制止二沖程內燃帶動機的車輛在本澳出售。次階段則由今年7月1日起,一切裝有四沖程內燃帶動機之新摩托車,倘不符合或未能供應符合上述行政律例附件二所載的〈氣體汙染物排放參數表〉劃定的證書,均制止在本澳售賣及處理註冊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