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是内地人,有段時間經常到香港與香港男友住,三個月後被香港入境處拒絕入境,該行爲被稱爲:DVI。請問是什麽意思?入境處更告知我女友短期内不能再去香港,叫我上去探佢,有無人知到女友何時能再持個人游簽証再來香港呢?
我現在持有在中國駐日大使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許可,是兩年多次入境許可的,許可種類是HPM,是什麼意思?有誰知道嗎?憑這個我參加香港自由行,可以從上海直接去香港嗎?還需要辦港澳通行証嗎?如果知道的可以告訴我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