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是在台灣以外地區出生的台灣居民,但曾以台灣居民身份來港,是否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過年家裏想去韓國玩 本人近兩年有日本、美國、四個申根簽證,以及一年多英國留學簽證深圳集體戶口 想問下是不是直接提供OECD國家簽證和出入境記錄復印件就可以? 是否還需要公司出在職證明和收入證明這些材料了呢? 看韓國領館的網頁似乎是不需要,但是看很多代辦都需要提供,有點混亂,求解答!謝謝!
打算3月去面簽,但是韓國的旅程定在清明,機票和酒店都已經確定並付費,有這樣一個未出境的記錄會影響嗎。之前有2個已使用的馬來簽證和1個已使用的印度簽證
先說下大致情況: 一共4個人出行,但是因為我月底要去韓國,所以我先單獨辦理簽證。辦理的是個人旅行簽證 單身未婚。去年有法國簽證,也有日韓簽證。 前面領館電話告知需要補充資金證明。 因為我交的流水,雖然有3萬元的余額(簽證前剛打進去的),但是他們看到我每月工資余額都很少。(因為每個月工資打到卡上我就轉賬還卡債了) 現在需要我提供額外補充資金證明: 1.自己有另外一張儲蓄卡,卡上有余額。應該不能現打的(我有工行的卡,但是卡上沒有余額)信用卡不收 2.提供父母資金證明。但是我跟父親和母親都不在一個戶口本上。所以還要證明我跟父母的關系。不知道獨生子女證可不可以用。 這樣看下來,我要先去公證處辦理公證,然後去外事辦辦理認證。但是87年生的,沒有中英文的出生證明可能無法辦公證。 另外,我月底要去首爾,還要把護照拿回來。 想問下各位大神,有什麽建議麽? 現在真是一籌莫展,謝謝各位大神! 4.22日補: 剛拿到護照,已經簽出。 申請的是6.18-27.實際給簽的也是6.18日,共10天。 謝謝各位的幫忙!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