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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塗了

香港澳門各一次簽注。從深圳去香港,香港去澳門,然後再回到香港,最後從香港回到深圳。本來有大俠說只要在7天之內是可以這樣安排的。

但是現在深圳那邊的旅行社跟我將,最新出來的規定說從澳門再回到香港還需要一次簽注。也就是我需要兩次香港簽注,是這樣嗎?

真害怕自己萬一去了澳門回不到香港可怎麼辦。有大俠了解最新的簽証規定嗎?給我解解惑!

全部回答(4)

  • 樂于當驢发表于2009-01-06 00:00:00
    應該是要香港2次簽注+澳門1次簽注吧

    如果只有香港澳門各一次簽注,建議先飛到珠海,先住一晚,次日一早過關到澳門,游畢再坐船去香港,游畢香港再回深圳。

    澳門可買的東西不及香港多,在澳門,充其量就是買吃的手信,可以輕松坐船到香港,個人認為,最省錢、省簽注、省力是珠海─澳門─香港─深圳─原居住地。

  • xinnyuu发表于2009-01-06 00:00:00
    有鑒上述人士或會於訪港期間,順道到鄰近地區(如澳門)短暫觀光,為 方便這些內地訪客完成「附帶行程」後取道香港返回內地,若該旅客完成「附帶行程」再抵港時的日期比前次入境時獲准留港的期限為早,倘該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條 件,本處人員將以先前逗留期限讓該旅客入境(如離境前所予逗留期限為五月八日,再抵港日為五日四日,可獲准入境逗留至五月八日)。

    由於是附帶行程, 在澳門回到香港時, 仍是沿用由內地來港的該程簽注。

  • gwfuhao发表于2009-01-05 15:25:00
    看香港入境事務處的條例:

    http://www.immd.gov.hk/zhtml/hkvisas_9.htm#Side_Trips

    附 帶 行 程

    11. 根 據 現 行 安 排 , 內 地 居 民 來 港 , 必 須 持 有 有 效 的 《 往 來 港 澳 通 行 証 》 及 有 關 簽 注 。 一 般 而 言 , 持 有 有 效 簽 注 的 內 地 旅 客 , 如 能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條 件 , 會 獲 准 以 訪 客 身 份 入 境 香 港 , 而 逗 留 期 限 是 會 按 所 持 簽 注 類 別 而 定 。 至 于 有 關 簽 注 的 使 用 次 數 , 可 以 是 1 次 有 效 、 2 次 有 效 、 或 多 次 有 效 。

    12. 有 鑒 上 述 人 士 于 訪 港 期 間 , 或 會 順 道 到 鄰 近 地 區 ( 如 澳 門* ) 或 境 外 短 暫 觀 光 ( 包 括 乘 船 往 公 海 游 覽 ) , 為 方 便 這 些 內 地 訪 客 完 成 上 述 「 附 帶 行 程 」 後 需 取 道 香 港 返 回 內 地 , 本 處 有 下 列 措 施 :

    若 旅 客 完 成 「 附 帶 行 程 」 再 抵 港 時 的 日 期 早 于 前 次 入 境 時 獲 准 留 港 的 期 限 , 而 該 旅 客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條 件 , 本 處 人 員 將 再 次 給 予 先 前 逗 留 期 限 , 讓 該 旅 客 入 境 ( 例 如 離 境 前 所 享 逗 留 期 限 為 五 月 八 日 , 再 抵 港 日 為 五 月 四 日 , 旅 客 可 獲 准 入 境 逗 留 至 五 月 八 日 ) ;

    如 旅 客 的 再 抵 港 日 剛 好 為 先 前 逗 留 期 限 的 最 後 一 天 , 而 該 旅 客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條 件 , 本 處 人 員 將 給 予 額 外 一 天 的 逗 留 期 限 , 以 便 其 取 道 本 港 返 回 內 地 ( 以 前 述 例 子 , 如 再 抵 港 日 為 五 月 八 日 , 一 般 將 可 獲 予 逗 留 至 五 月 九 日 ) 。

    13. 「 附 帶 行 程 」 不 限 次 數 , 但 將 以 返 回 內 地 任 何 地 區 後 結 束 。

    *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九 月 一 日 起 , 持 有 往 來 港 澳 通 行 証 而 沒 有 赴 澳 簽 注 的 內 地 居 民 , 澳 門 當 局 將 不 允 許 其 經 香 港 進 入 澳 門 。

  • jillzh发表于2009-01-05 15:02:00
    也就是說一次簽注也可以再由澳門回香港嘍。好開心!最開心的應該是我老公了吧,終于可以去澳門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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