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辦理機構: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辦理地址: 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辦理時限: 申請資料齊全後,10個工作日內辦結;再次申請7個工作日內辦結。
申辦對象資格: 本市居民(有常住戶口)。
申辦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為白色)的《上海市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那可以取申請表,去辦的時候當場填就可以)和相同規格照片2張。 2、申請人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証》、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証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再次申請可免交); 3、下列(特定身份)人員還需提交單位意見:(1)在職和退(離)休的市管幹部;(2)各級機關包括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中處級領導幹部;(3)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完全、商業秘密以及金融、財稅、科研、教學等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崗位工作人員;(4)參照以上規定的在滬中央直屬單位,外省市自治區駐滬單位的工作人員。特定身份人員在通行証有效期內再次申請,可免交單位意見。一次入境有效訪問簽注,有效期為3個月,停留期為7天;二次入境有效訪問簽注,有效期為3個月,每次停留期為7天首次申請,申請人須親自辦理。再次申請,可委托親屬代辦申請。16周歲以下和60周歲以上申請人可由親屬代辦。
辦理程序: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審批、簽發通行証。
收費標准及依據: 往來港澳通行証100元/証;一次有效簽注20元/件; 二次有效簽注4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