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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2次香港,7天內回次大陸,然後再用第2次簽注去香港
2。如果一定要去澳門的,就簽1次香港,1次澳門的,7天內從香港回一次大陸,然後從大陸用澳門簽証去澳門,接著從澳門去香港繼續辦事。從進入澳門到第二次離開香港也是7天。
是這樣理解吧?
我當時是8月24日到澳門的,25日到香港,27日再返回澳門,之後29日再到香港搭飛機回上海,當第二次入港的時候簽証上加蓋的章上就不是7日後必須離港,而是3日內必須離港...當時我也是很擔心的,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必須返回澳門一次,打了n個海關電話才確認可以的...
問題的關鍵是:你用一個簽注出去,七天就必須回來,否則就違反了出入境條例。所以必須會內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