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m发表于2015-05-28 12:57:21
為吸引更多的中國遊客到大韓民國觀光旅遊,大韓民國政府從2005年的6月30日起對歐洲30個國家實行免簽入境政策。即從原有的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5個免簽國家,增加到35個國家。
*歐洲30個國家: 希臘,荷蘭,挪威,丹麥, 德國,拉脫維亞,羅馬尼亞,盧森堡,立陶宛,列支敦士登,馬耳他,比利時,瑞典,瑞士,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凡尼亞,冰島,愛爾蘭,愛沙尼亞,英國,奧地利,意大利,捷克,塞浦路斯,葡萄牙,波蘭,法國,芬蘭,匈牙利
1.許可對象: 持有上述30個國家中任何一個國家的簽證(包括永久居留證),並途經韓國前往上述30個國家的中國公民; 或從上述30個國家出發途經韓國回國的中國公民。
*考慮到歐洲30個國家中與本國開通直飛航線的國家只有8國,如果中國公民持有無直飛航線的22個國家的簽證,在機場出示最終目的地為此22個國家的聯程機票,也可免簽入境。
2.許可條件: 持有聯程機票(從歐洲被強制回國的中國公民除外)
*根據本國與中國的團體旅遊簽證的有關協議,到歐洲旅遊的中國團體遊客不在免簽範圍內
3.許可事項
ㅇ滯留資格: 觀光通過(B-2)
ㅇ滯留期限: 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