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客”走私景遇愈來愈跋扈獗,邊疆今年五月減輕科罰,對一年內三次被捕的水客,最高判處三年羈系。這項《刑法修改案》實行數月,一名港人因冒犯此律例而被邊疆海關刑事立案,成為全國第一人;被捕港人當日保送無線路由器,僅為賺取一百元。 今年五月一日最早,邊疆實行《刑法修改案(八)》,對走私淺顯貨色物品罪名,處以偷逃應繳稅款五萬元作為起刑點,修訂為一年內因走私被兩次行政責罰後,又再觸及走私,便可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由於《修改案》對水客科罰年夜年夜減輕,實行後對水客產生極年夜震動,深圳關區在《修改案》實行後的第一個月,查獲走私案件,比同期著落近七成,但優點以後,仍有人不惜知法犯法。 在剛曩昔的周末(十六日),一名噴香港姓黃須眉由羅湖口岸過境,被深圳海關內行李內,查獲九十六個無線路由器,證明並未有向邊疆海關申報,黃厥後認可是受雇替身帶貨的水客,在成功帶貨以後,可取得一百元帶工費。 海關緝私部分接手查詢造訪時,發明黃於《修改案》實行的第一天,和本月九日,曾在深圳灣口岸及羅湖口岸出境,走私筆記本電腦兩部、手機四十五部,被海關予以行政責罰。 據稱他三次走私的貨色,總計偷逃稅款約一萬余元人平易近幣。因此黃再次走私,已構成一年內第三次走私的行動,被刑事拘留,成為《修改案》實行後,全國海關查獲的首宗因一年內三次走私被刑事立案的案件,能夠接見會面臨縲紲之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