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在澳門當地出售的手機與電子產物,商家並沒有“三包”的義務。
【第二】
港、澳兩地皆可以出售俗稱“水貨”(即平衡輸入商品)的產物,由於“水貨”不經相幹產物當地代理商輸入,所以,相幹產物確當地代理商不擔任維修調養,或需求在另付費的景遇下,當地代理商才供應產物的維修調養幹事。是以,花費者若選購“水貨”,就要承當照應風險,但商家應在發票上寫明產物為“水貨”。
【第三】
清晰認識產物售後幹任務況及條件,特殊是所購買的產物屬於經代理出口的“行貨”,一定附有廠方收回的維修調養卡,花費者應妥當保存相幹調養卡及購貨發票。
【第四】
建議花費者先向親友咨詢,或經過進程互聯網上各類產物的官方網頁,取得欲購買產物型號的相幹材料。
【第五】
必定要“貨比三家”,最好在分歧商號之間停止對比。
【第六】
建議在澳門花費者委員會揭櫫“誠信店”符號的商號選購產物,花費者可以瀏覽澳門花費者委員會網站,以取得“誠信店”的相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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